当前位置:首页 >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 > 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21年水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0
 水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9日在水富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水富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罗  婧

 

各位代表:

我代表水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际,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让我们经历了艰难的考验,在水富市委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忠诚履职,为“港园城”三位一体融合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围绕中心,司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严厉打击犯罪筑牢安全防线。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水富建设,自觉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依法快捕快诉,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4件9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1件188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84件139人。通过司法办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办理危害公共安全案件41件43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18件26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64件132人。

强化落实打好脱贫攻坚战。切实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派员担任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队长,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投入各类脱贫工作经费共计10.5万元,定期召开挂钩单位联席会。积极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清零工作,完成201户建档立卡户问题整改。紧盯建房进度和建房质量,顺利完成11户贫困户的建房、入住工作;认真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完成户厕改造152户;加强农村危旧房拆除不彻底、部分复垦复绿不达标问题的整治。院领导到村指导党建工作常态化,形成以机关带农村、农村促机关、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党建工作新格局。新滩党支部先后荣获市级和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荣誉称号。

整合力量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爆发以后,全体干警迅速归队投入工作,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办理涉疫情案件3件4人。检察长下沉挂钩村担任临时党支部书记,带领党员干部深入一线开展防控工作,发送疫情防控短信210条、宣传资料850份,悬挂横幅13条,排查出外来人员351人。抽调13名干警参加全市统一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一名干警表现突出受到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嘉奖。

着眼全局服务“六稳六保”。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助力市场经济稳定,办理非法经营案件8件11人,非法出售发票案件1件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1件6人。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和经营者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23人走进检察机关,介绍四大检察职能,宣讲《民法典》,听取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答疑释惑。

坚定不移做好“扫黑除恶”。对涉黑恶案件线索进行再清理再排查,在收官之年实现案件清结、线索清零。牵头开展源头治理,通过办理案件向6个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整治行业乱象。对内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人员、充实力量,对外建立议事协调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深入宣传“扫黑除恶”,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知识4次,到安江社区、高滩村和永安村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基层行”宣讲服务活动6次,到看守所向在押人员宣传扫黑除恶知识98人次。

二、忠诚履职,法律监督主业有序推进

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对侦查机关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有案必立,着重审查侦查阶段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对非法证据加大审核力度,办理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案件6件(其中介入普通刑事案件4件、未成年人案件2件)。监督立案1件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纠正遗漏罪行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认真贯彻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法对法院刑事审判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每件案件的刑事判决依法审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派员出庭支持公诉87件89次,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3次,凝聚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

加强对刑事执行的监督。全年召开联席会3次,提出检察建议5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审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件。全面清查监区、监室4次,消除安全隐患3起,解答各类问题28人次。参与制定押解方案,安全投劳罪犯87人,建立“一看、一建、四走访”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到4个镇(办)走访了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人员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建议进行纠正。

认真推进民事行政监督。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深入推进对生效裁判、执行活动等领域的监督。受理民事监督申请案件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均已整改落实。在办理王某某离婚支持起诉案件中,通过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当事人赠送了“热情服务、执法为民”锦旗,彰显检察为民初心。

着力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发现和立办涉及生态环境资源、食品卫生安全、文物保护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份,通过督促、协同,实现双赢共赢多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名列十一县(市、区)第一名。全面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首次对本院提起公诉的两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水富港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生态恢复鱼苗投放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保护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同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提前介入案件调查1件,依法审查起诉3件4人(其中1件2人被认定为“保护伞”),继续在职务犯罪领域发挥检察作用。认真研究2020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落实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检衔接制度,通过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厚植理论和实践基础。

三、以民为本,多措并举维护群众利益

畅通渠道接收民众诉求。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启用,畅通和规范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通过组织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等活动,引导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表达诉求。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的要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13件13人。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1人,向未成年人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强化检务公开保障民众知情权。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8条,公开法律文书98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04条。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见证认罪认罚案件105件160人,提供阅卷136次,听取意见165次,提供证据材料2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3次,申请会见1次,其他事项3次。积极探索公开听证制度,在办理彭某某危险驾驶案时,通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多方评议进行公开听证,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办理杨某某非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到当事人住所地进行公开宣告,现场普法,对捕杀野生动物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落实制度改革保障民众利益。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改革举措,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05件160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5.81%。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13人,提出幅度型量刑建议15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44%,名列十一县(市、区)第一名。通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3人因情节轻微被不起诉,如李某某寻衅滋事案,双方当事人在我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稳定和谐。

整合力量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件12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案件2件2人,在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深入14所中、小学及幼儿园督导检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并对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推动相关部门建立水富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长效联防工作机制,共同将“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地抓下去。围绕市委提出的“区域学子就学向往之地”的品牌建设,推动实现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积极响应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百场讲座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授课16场次,覆盖各中小学138个班次8000余名师生。精心准备法治教育片,组织学生观看并开展法治主题作文比赛,为优秀同学颁发奖品,多渠道传递法治思想。在六·一儿童节,举行“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到党群服务中心、市教体局“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点为暑期儿童、老师们作专题法治宣讲和交流互动。

四、严于律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各次会议精神,检察长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并在工作中整改落实。四级检察会议邀请人大代表列席17人次,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鱼苗投放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25人次。日常工作中自觉接受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健全与工商联的联系机制,各类会议、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47人次。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订阅《检察日报》共246份,加强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监督。严格执行“双重”领导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3次,党组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云南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全面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水富巡视的意见反馈,修订完善出台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及“三公”经费规范管理等19个内控制度,用制度规范检察业务、队伍和后勤保障建设。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各类检察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宪法宣传周”在“两微一端”平台开展网络检察开放日活动,扩大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认真用好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所有检察业务都纳入到监督范围。

五、党旗引领,改革推进队伍纵深发展

驰而不息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党建带队建,通过主题党日平台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传统节日、爱国主义、职业道德主题教育,激发团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努力践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转正式党员1名、吸收预备党员1名,培养入党申请人2名。做好检风检纪督查工作,严格落实廉政提醒和谈话制度,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检察职业道德,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开展肃清秦光荣流毒整治行动,杜绝错误思潮。认真开展队伍“庸懒散乱”专项整治暨“忠诚敬业文明规范”教育整顿,召开专题会议5次,开展专题学习10次。认真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反面警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宣传稿件被《检察日报》采用23件;新媒体法治引领常态化,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发表法治宣传信息1000余条。司法办案中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着力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切实增强舆情应对能力。

严格落实各项改革制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制度,坚持每月填报,党组成员带头如实报告有关情况,严禁干预司法。努力探索“公开听证”制度,增强司法公信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工作机制,代理检察长以身作则,11月代表昭通检察机关对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阵34名律师通过七天七夜的庭审让25名被告人受到法律追究,为全体检察人员做表率,其他院领导也率先垂范带头办理重大案件,全年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8件。认真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用好“检答网”等资源,发挥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倒逼检察业务水平提升。

加强培训提升干警素能。党组班子成员上党课4次,业务培训5次。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视频培训和外出培训。为年轻干警成长搭建平台,定期召开座谈会,请年轻干警上台,讲学习收获、谈推动全院发展的意见建议,促进全体干警比学赶帮超,提升干警素能,其中三名干警分别被评为“最美政法干警”、“水富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个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展现新时代检察干警风采。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在市委的关心下,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为检察工作发展厚植人才沃土。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离不开水富市委和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水富人民的守望相助,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每个人都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在此,我代表水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由衷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和诉讼办案的共同推进还不深入。二是检察业务与服务中心工作的协同能力还需加强。三是“四大检察”职能的发展不均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结合代表审议和委员协商意见认真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检察工作也迈向新征程。在2021年的工作中,我院将自觉担当作为,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服务保障水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自身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为水富“十四五”时期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

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管党治党持续深入,推动检察工作发展。

二、更大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活动,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会同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发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审慎办理各个类型犯罪案件,通过司法办案防范和化解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风险。

三、更多举措落实法律监督

以司法理念变革为内生动力,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确保办案的高质量、高水平;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双向衔接,共同促推依法行政落实;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质量强化效果推进社会治理;提升检察建议水平,争取党委领导、人大支持,努力把每一个检察建议都做到刚性。

四、更严标准深化队伍建设

把改革作为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把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把“关键少数”抓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抓实,树立身边榜样,在提升办案能力、典型案例培育能力,以及培养专业化办案团队、专家型人才上求突破。同时以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敢于较真碰硬,认真查纠问题、落实整改、凝聚共识,确保检察队伍的忠诚本色。

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法治中国建设已拉开帷幕,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精神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立足岗位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务实创新、真抓实干,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奋斗!


  

相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见报告第3页第7行):2019年1月3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六稳、六保”(见报告第3页第4行):“六稳”和“六保”,“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4页第6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2016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推进该项重大改革规划了制度设计,提供了路径指引。

“一看、一建、四走访”制度(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9行):“一看”是到司法所查看社区服刑人员台账档案,“一建”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完善一人一档,“四走访”是平日对严管对象,重点人员要进行走访,重大节假日,关键节点,还要对思想不稳定,有苗头性,倾向性人员进行走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9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确定型量刑建议(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1行):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除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以外,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期的精准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3行):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6页第5行):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旨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等四种服务渠道,通过任一渠道均可完成控告申诉、案件信息查询、提出意见建议。实体大厅为现有接访场所升级改造的综合性服务大厅。

“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7行):2018年10月,最高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2019年3月,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报告了“一号检察建议”相关工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三个规定”(第10页第4行):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案-件比”(第10页第11行):“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到审判结束前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可能就越长。反之,“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

 

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3月27日印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