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办人员,夯实“专项斗争”工作组织保障基础。
我院受理该起恶势力案后,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检察官办案组,办案期间多次派人提前介入,并启动“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主动向水富市委扫黑办报告案件办理进程,积极协调相关机构执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协商机制。
水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案的办理,庭审当天,水富市公安、纪委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到庭参加旁听,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参加了本案的旁听审理,并对法庭的审理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